正月十六,四川广汉“保保节”开启,人群聚集在广汉房湖公园十二株明代古柏下和金雁公园十二生肖塑像旁,为孩子找干爹,寻“保保”,以祈求自己的小孩儿平安成长,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被送养的人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被送养的人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正月十六,四川广汉“保保节”开启,人群聚集在广汉房湖公园十二株明代古柏下和金雁公园十二生肖塑像旁,为孩子找干爹,寻“保保”,以祈求自己的小孩儿平安成长。
广汉“保保节”至今已有300余年历史。1991年以来,“保保节”由民间活动发展成为有组织的“民俗节日”,并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活动现场,两家互不相识的人,因为缘分“看对眼”“结下缘”,两个家庭联系在一起,相互认干爹、干女儿、干儿子。这种关系具有法律意义吗?宝宝需要对“保保”承担赡养义务吗?“拉保保”的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咋办?广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的解答来啦!
“宝宝”对“保保”没有赡养义务
“保保”也没有对“宝宝”的抚养义务
广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冠樵介绍,首先在《民法典》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类似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规定了以下三个主要的义务:扶养、抚养以及赡养。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扶养是夫妻之间的义务;抚养则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王冠樵说,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并非收养关系,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的概念而言,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也并不是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的称呼。
因此,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被赋予特殊的含义。“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宝宝对于‘保保’没有赡养义务,‘保保’对宝宝也没有抚养义务。”王冠樵解释,但是这样的关系建立是基于公序良俗的,是民间传统活动,可以通过良好的“保-宝关系”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拉保保”在法律上被称为“习惯”
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可依照法律处理
广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余溢婷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拉保保”作为一种四川传统民俗行为,在法律中被称为“习惯”,如若在“拉保保”行为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冠樵补充介绍,比如,在“拉保保”时,大人给孩子的红包,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拉做‘宝宝’的孩子一般不满八岁,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接受赠与。”因此,“拉保保”时给出的红包应该属于被赠与人的合法财产。再如,有的市民在“拉保保”的过程中因强行拉扯,造成意外受伤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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