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说,申请香港身份更多是为了享受身份带来的便利和福利,但是工作和生活的重心仍然在内地,所以他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如果将来长时间在内地,还能否满足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条件?先来听听王哥怎么说
王浩岩
>2017获批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曾任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理事
>香港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人才交流项目负责人
>已经帮助137人获批香港优才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答,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连续通常居住”。
实际上,“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开香港的。只要申请人能证明自己确实以香港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很大的自由。
判断标准
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常见的判断标准包括:
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4、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获批香港优才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内地的工作和生活,申请人可以继续把重心放在内地,将来申请香港永居或者延续香港居留的时候,提供一些能证明自己在香港“通常居住”的材料即可。
比如:
1、子女在香港读书;
2、在香港有固定住所(自购、租赁或者亲友住址皆可);
3、有香港的银行、电话费、水电、煤气月结单;
4、香港公司的雇佣记录等。
申请香港优才计划,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香港,而是看申请人的工作和生活是否跟香港有关系。
即使申请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在香港居留,仍然可以证明自己“通常居住”在香港,相对于欧美和澳洲那长达几年的“移民监”来说,香港身份的申请人享有了很大的离港自由。只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事业和时间,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识,营造以香港为重心的概念,就可以顺利实现拿到香港身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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