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社保代买,代缴张家口社保,张家口社保代理
2022-02-25 11:43 浏览:4
关键词:代缴张家口社保,张家口社保代理,代买张家口社保,张家口社保代买
员工被劝退,事后告公司违法解除成立吗?
郑军于2018年5月22日入职天达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在工作期间,郑军向项目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发送男女关系短信被投诉,公司因此事而劝郑军离职。
2018年11月12日,郑军填写员工辞职表一份,在辞职原因一栏填写“个人原因”,公司批准同意。同日,郑军向公司出具离职声明一份,称其已于2018年11月12日办理完离职手续,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切费用均已结清(除工资外按公司固定发薪发放),并无其他劳动纠纷。
2018年11月19日,郑军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驳回郑军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郑军不服上述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郑军、公司的陈述,郑军在工作期间曾向项目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发送男女关系短信,公司接到相应投诉后劝郑军离职。之后,郑军填写了员工辞职表,注明辞职原因为个人原因,并向公司出具员工离职声明,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其他劳动纠纷,公司批准了郑军的辞职。
郑军主张公司逼迫其辞职,并逼迫其填写了涉案员工辞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声明,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加以作证,公司亦不予认可,一审法院难以采信。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郑军系自行提出离职。
基于此,郑军诉请要求一审法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郑军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郑军于2018年11月12日填写员工辞职表,在辞职原因一栏填写“个人原因”及当日郑军向公司出具离职声明一份系事实。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郑军系自行提出离职,本院认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确认。
郑军上诉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缺乏证据与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郑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妥,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家口社保代缴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全国连锁、集团化运营的大型人力资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全国共分华南、华北、华东、华西、华中等五个大区,网点遍及中国大陆31省市。
作为中国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联系: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曾先生 13609029349 QQ14211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