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类问题
我公司目前按季度申报的印花税有四种税目,本期有仓储保管费发生,不在四个税目内,请问仓储保管费何时申报印花税,是和已核定的税目一起在10月征期内申报,还是在8月征期直接申报仓储保管费印花税?
答:仓储保管费产生的印花税应及时按次进行申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先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再跳转申报表界面完成申报缴税。
信息报告类问题
1.我公司成立北京分公司,请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税务信息确认?
答:打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选择左下方“税务信息确认”选项,选择第一个“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根据提示进行新办企业信息确认即可。系统会自动判断分支机构还是普通企业。
2.如何增加办税人员?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页面下方的“关联新用户”,人员类型选择“附办税人”,输入新的人员信息后,核对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输完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菜单,阅读“实名制涉税风险提示告知书”后,选择支付宝或微信方式扫码完成实名认证即可。
3.您好,变更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在哪里提交?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模块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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