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文书合同显得异常重要。例如,关于人口的有黄册、籍契;关于土地的有地契,关于经济的有契约、文书、借据等。之所以要把一些重要的事情,落实到文字上,因为事关多方利益,为了怕事后产生争执,所以白纸黑字落实好各方的义务。而婚书,则为男女双方成婚时的证明,相当于“结婚证”。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宁夏出土了一份婚书,字数多达1600字,内容约定了非常奇葩的义务,有学者不仅感叹:宁死不做蒙古女子。
清代婚书
古代大户人家的之女成婚,婚书是必备的。不仅有婚书,还有聘书,庚帖等一些列文书,而婚书中不仅有男女双方姓名、父母的姓名、生辰、还有要媒人等信息,故称媒妁之约。古代用文字较简练,一般婚书的字数不会超过400字。因为这是一种礼仪性的东西,字数多了反而意义不大,都是浮夸赞许之词。所以,1600字的婚书,除了皇室公主出嫁,其他很少见。但如果在婚书中约定了其他事情,就有可能了。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灵武市西南,之前称被称为西平府,是西夏王朝的首都之一。西夏曾经是一个非常彪悍的王朝,和宋朝、金朝形成鼎立之势,而且屡犯中原,十分强大。直到南宋后期,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灭掉西夏,这个国家才彻底消失。而西平府也遭到蒙古人的大肆破坏。到了明清时期,这里已经不再是都城,再加上河流改道,这里逐渐荒芜。
虽然城池荒芜,但元朝也曾在这里放牧饮马,不少蒙古人死后埋葬于此。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一群考古专家在这里挖出了大量西夏和蒙古墓葬,其中,在1983年,挖出了一个毛皮制成的文书,仔细研究发现,这竟然是一道婚书。而且是蒙古族的婚书,但是用汉文书写,这就非常稀罕了。
在元朝,实行种族制度,蒙古人、色目人地位较高、汉族人地位较低,而且,只有汉人结婚才会有婚书,蒙古人的婚配制度比较“原生态”,并不流行婚书。这道婚书,字数多达1600字,内容的大概意思分为三层:第一层是介绍,帖哥作为媒人,脱欢把守寡的弟媳、已经40岁的巴都麻嫁给一个叫哈立巴台的男子。第二层是哈立巴台需要付给脱欢三石粮食和10头牛、10只羊,并且需要善待这位妻子。第三层意思是,如果巴都麻改嫁过来后,三年内没能生育,则哈立巴台会退亲,并且脱欢需要把粮食和牛羊退还。
通过这些信息,就可以描绘出一个这样的故事:一个蒙古男人的弟弟去世了,弟媳守寡,可能因为家境并不是很好,他把弟媳嫁给另一个男人,从而换取粮食和牛羊。但人家之所以要娶这位寡妇,可能因为自己并没有子嗣,需要这位寡妇嫁过来生儿育女,如果三年内生不出孩子,还要把她退回去。
因为需要明确的“义务”比较多,所以这纸婚书字数才会多达1600字,并且还有3位“证婚人”作保。在还原这段故事后,有学者认为,这个叫巴都麻的弟媳,确实很可怜。在那个时代,蒙古女人就像牛羊一样,身份低贱,在丈夫死后,她只能作为交易的筹码,并且如果3年内生不出孩子,还可能会面临更加凄惨的命运。有一位女学者不仅感慨:宁死不做蒙古女子!
其实,在元朝或者之前,蒙古部落存在许多和人类文明相悖的习俗,例如遂意砍杀奴隶、用奴隶和女子的血祭酒、殉葬制度等,而那时的蒙古女子,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生育,因为只有人数优势,才能保证部族的强大。此等婚书,只是一个缩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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