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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反映,5年前,她收养了一名弃婴,如今孩子快到上小学的年纪了,可因为户口的问题,没法走程序,她很着急。
钟女士今年43岁,安徽人,十年前嫁到宁波后,和丈夫住在海曙区尹江三村。
钟女士:“2015年,在江东足浴店上班,一个同事生了一个小孩子,她不要了,不想要了,我没有孩子,她就把孩子送给我了,她说去意大利。”
钟女士说,孩子的生母是陕西人,叫什么名字不清楚,当时她看到孩子可爱,对方也一再托付,她就把孩子抱回了家里。之后对方就跟她没有联络了。
钟女士:“我以为她会回来,谁知道这一走就是五六年,联系不上。因为小孩现在已经上幼儿园大班了,明年过年要上一年级,因为什么都没有,现在上不了学。”
记者陪钟女士来到了宁波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当事人捡拾到弃婴以后,需要到公安部门报案,按照程序会进行DNA比对等寻找亲生父母的程序,如果无法找到,会送到福利机构进行暂时收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或者事实收养公证,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于当事人私自收养弃婴(儿童)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可以转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当事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的常住户口登记。
宁波海曙区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 杨真真:“如果有人想要来领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的话,向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在他们那里,提供一系列的材料申请,比对以后,最后一步来婚姻登记中心来办理收养证,凭着收养证就能够到公安机关那里办理户口登记等程序。”
记者又陪钟女士来到了辖区南门派出所户籍中心,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接下来会对钟女士的申请进行登记,按照程序认定为弃婴后,才能走合法的领养程序,但目前还需要核实钟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以证实事情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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