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资本家和小业主区别开来,小业主向资本家的转化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为资本。相反地,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可变资本的最低限额,就是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逐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如果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么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八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八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还要工人除这八小时外再进行比如说四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八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作为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执行职能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他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的产品。中世纪的行会力图用强制的办法防止手工业师傅转化为资本家,限定一个师傅可以雇用的劳动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一个极小的最高限额。货币或商品的占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变为质的区别。”
此外,又出现了一种奇怪的论调——既然小业主不是资本家,而属于小资产阶级,就没有剥削压榨了,他们也不必遭受质疑和辱骂了。
实际上,雇用的人越少,就越不需要明文的规定,便可以大搞人治,随心所欲地进行剥削压榨;工场手工业时期,“小业主”们的剥削压榨其实比资本家乃至奴隶主都残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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