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苏州张家港警方
接到市民葛师傅报警,
称有29斤未经处理的河豚不翼而飞。
这不是一般的鱼,这可是河豚 !
他怕这些河豚被人未加处理贸然食用
那可是会出人命的!
事发当天早晨,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农贸市场做水产生意的葛师傅准备将29斤河豚送去饭店,因手头生意忙碌就耽搁了一会。没想到忙完准备送货时,却发现放在停车场的河豚不翼而飞。
葛师傅说,鱼丢了也就丢了,最多再去进货,但他想了想,这不是一般的鱼。“河豚这种鱼一般人回家是不会烧的,烧得不好要出事情的 。”食用未经处理的河豚甚至会出人命,葛师傅赶紧报警求助。
民警接警后迅速调看农贸市场附近监控,发现是一位骑电动车的老太太捡走了河豚。
通过电动车车牌信息,民警很快找到了老人。老人表示,当天经过停车场时,看到一袋鱼放在墙角,误以为是别人丢在那里不要的,想都没想就捡走了。
所幸还没来得及食用,民警便找上了门。由于河豚全部死亡,最终,老人的儿子赔偿了葛师傅960元。
警方提醒,河豚体内有剧毒,不要私自宰杀烹饪 。另外,路上捡到物品,一定要上交给公安机关 。
河豚鱼毒素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能引起神经障碍,从而导致神经末梢和神经中枢麻痹。河豚鱼毒素相当稳定,盐腌、日晒和一般烧煮都不能将其破坏。河豚鱼的肝脏、卵巢和鱼子的毒性最强。发生河豚鱼中毒者,一般会出现手指、唇和舌有刺痛,并出现呕吐、恶心、四肢无力、腹泻、身体摇摆,甚至全身瘫痪、麻痹,渐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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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赔款15万后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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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上海浦东书院镇一名厨师从渔贩高某处花20元买来2条河豚。不久后,该厨师因食用河豚中毒死亡。
渔民高某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9年5月,经上海浦东法院审理,高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高某称,知道野生河豚鱼有毒,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高某说,自己吃过十几次野生河豚,并没有发生意外,之前也从来没有卖过河豚给别人。事发当天是张某执意要买,结果就发生了意外。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作为渔业从业人员,明知野生河豚活鱼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仍向他人销售,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审理中,被告人高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张某作为成年人,对食用野生河豚鱼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主观认知,证据表明事发当天两名在场证人均对其进行过相关安全提醒,上述情节一并作为对被告人高某量刑时的酌情考量因素。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本案目前已经生效。
//提醒:野生河豚禁止销售//
过去,我国禁止河豚流入市场,直到2016年,才“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
△资料图
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2016年下发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一是品种限制,只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允许养殖生产经营,且养殖企业须经审核备案。二是销售限制,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才能销售。加工企业也应具备规定的条件。三是经营限制,不能经营河鲀活鱼或未加工的河鲀整鱼,野生河豚更是被明令禁止经营。
专家介绍,食用野生河豚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不同品种的河豚毒性大小和带毒的部位都不一样,有的鱼肉带毒,有的鱼皮带毒。而我国沿海的野生河豚有40多种,捕捞上来的品种多种多样,无法一一确定毒性大小和带毒的部位。
//食用河豚后,怎样判断是否中毒?//
吃河豚中毒,一般在10分钟-5小时内发病:
第一阶段:恶心呕吐、口渴、腹泻等。
第二阶段:口唇、舌尖、指尖麻木,四肢肌肉麻痹,行走不稳,瘫痪。
第三阶段:血压下降、言语不清、心律失常、瞳孔散大、昏迷、呼吸困难。
食用河豚后不要马上睡觉,要观察自己的呼吸状况,避免在熟睡状态中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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