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1国专1业标准化技术委1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1员会)受国1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
审查工作。
国1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1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
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必要时,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中国政1府为了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区在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破1解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中的先1行实验与综合示1范作用,加强和提高湖北省实验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打造国家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示1范省,根据国家实验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1制定本办法。申请省级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地方领导重视,组织机制保障。当地政1府具有很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际行动,并对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工作作出重要规划和部署,工作激励机制完善。
2. 科技创新引1领,建设主题鲜明。科技创新意识强,科技投入持续增长,针对制约当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和实施以科技创新为引1领的系统解决方案,凝练的实验区建设主题定位准确,具有区域典型性和先1进示1范性,有利于促进当地的资源保护利用、创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3. 创建基础较好,规划方案可行。实验区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和科技支撑条件。实验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可行,体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明确提出总体发展目标、阶段考核指标、重点建设内容、示1范推广项目和实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