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轨道质量,改善轨道弹性,并使纵横向弹性连续均匀;保持曲线方向圆顺,高设置合理,外轨工作边涂油;轮轨系统应有足够的阻力等。
(3)钢轨磨耗的允许限度;钢轨头部允许磨耗限度主要由强度和构造条件确定。即当钢轨磨耗达到允许限度里,一是还能保证钢轨有足够的强度和抗弯刚度;二是应保证在较不利情况下车轮缘不碰撞接头夹板。
其他措旌还有:减轻机械磨损,如扩大垫板面积,减小木枕表面的单位压力等;在木枕上预钻道钉孔;垫板与木枕之间的连接应有单独的零件,尽量减少垫板的振动。垫板与木枕间的空隙应设防腐处理过的垫板或经压制的沥青麻布,以防污物、水或砂侵入。为防止木枕裂纹,应严格控制防腐处理前的含水量。对已形成裂缝,可先用防腐浆灌入并夹紧,再用铁丝捆扎,避免铺设后加剧裂开。
但随着强化部件的失效,钢轨倾翻系数的按全性在降低,较低达1.06。为确保行车按全,建议按全系数定为1.15。如以状态一为标准强化状态,则其维修养护标准建议为:(1)轨撑连续失效不得超过1对。(2)轨距拉杆连续失效不得超过2根。(3)轨撑、拉杆失效不得在6根轨枕之间内同时出现。以上是通过设置不同的强化技术状态,在计算分析小半径曲线地段钢轨倾翻稳定系数的前提下,提出了曲线强化设备的维修标准建议。
此外,由于用量较大,尚需进口一些按我国技术标准要求的理化性能和按国外有关标准方法判定的钢轨及钢轨附件。进口生产国有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
2.尺寸规格;钢轨的长度和其他几何尺寸及公差等,由“8”中有关轻重轨相应标准规定。3.外观质量;(1)轧制后的钢轨应笔直,不得有显著弯曲与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