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产品认证: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和技术法规。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将中准分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是指由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强制性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