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熏蒸必须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熏蒸作业。施用空仓杀虫剂和粮食熏蒸剂,仓储部门必须制定空仓杀虫作业方案和粮食熏蒸作业方案,经粮库负责人批准,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使用非储粮化学药剂和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杀虫。实施空仓杀虫和粮食熏蒸,仓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同时作业,同时应安排1名监督警戒人员站在仓门或仓口位置,保证观察到所有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施用空仓杀虫剂,每人每次不应超过9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熏蒸杀虫时,每人每次不应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次。
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库设备确保储备粮入得进、调得动、用得上,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储备部的卫生工作,做到仓外无杂草、杂物、仓内面面光,提高科保质量,搞好规范化管理,粮库设备科保仓房达到口吹无尘,保持清洁卫生。每月组织一次粮情分析,粮情自查,搞好“一符四无工作”,保证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粮安全。在市“千分制”所涉及仓储工作要取得高的分数。
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粮库设备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水份、湿度检查:粮食水份的检查:安全粮: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水份。半安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测定该部位水分。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查虫制度: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做到有仓必查,查必。
粮食入库,必须符合中等以上新粮和安全水分。拒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入库。入库检斤必须由仓位保管员、检斤员共同过磅,由双方签字确认。设立分仓保管帐,粮食出入库时,保管员每天记录出入库数量。当天在保管帐上核减,每月与检斤员核对一次检斤数量,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数量真实。仓位粮食出库后,粮库设备保管员须向主任出具书面报告,列项说明该货位在水分、杂质、自然损耗等方面的具体损失数量,分析原因,损失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