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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折扣发票
2023-09-22 00:17  浏览:36

大家好,小联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如何开具折扣发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方法如下:根据《国税局发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五)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4、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5、(一)无法认证。

6、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7、(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8、是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9、(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0、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11、扩展资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12、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13、(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14、(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5、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16、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17、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18、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0、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税局发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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