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什么(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罪吗)
2023-07-02 20:17  浏览:36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什么(恶意抢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罪?)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四十四

创新ˌ革新

改革

家用电器技术

◆案例

原告:某有限公司。

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

原告A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国内知名生产企业,拥有“M”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仍在有效期内。通过原告长期、大量、广泛的使用和宣传,“M”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日,原告A有限公司认定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C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侵权商品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M”图案,两种商品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使相关公众将两种商品相混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在购买产品时查验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所售产品正规合格,有合法进货渠道。如果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超市没有能力认定C鞋业有限公司产品上的图形是否为假冒的“M”注册商标图案,且被告不知道C鞋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侵权商品,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故意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有限公司取得了“M”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被核准作为运动服装、袜子、鞋子等商品使用的商标。2010年6月8日,原告A有限公司从B超市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双“M”牌运动鞋,并取得一张发票,发票上盖有B超市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称为“鞋”,鞋的生产厂家为C鞋业有限公司,经比对,该鞋鞋帮上的图形与涉案“M”商标的图形基本一致。

◆试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A有限公司购买的鞋鞋面上的图案与涉案商标“M”相似,故该鞋属于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

丹星山

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侵权鞋的主要销售者,应当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法律责任。B超市有限公司虽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说明涉案商品的生产来源和进货渠道,但作为销售单位,应当知道涉案商标在市场上的声誉,B超市有限公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主观不知情。

,

的法定情形,故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也应承担赔偿A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A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全力支持。故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涉案鞋,赔偿原告A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驳回A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论

在本案的具体审理过程中,商品的销售者参与了销售过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销售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在法律免除的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

1.被控侵权商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专用权是核准注册的商标。

和批准使用的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属于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拥有“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被控侵权的商品是否与原告“M”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2.被控侵权商品上标注的图形是否与原告的“M”商标相同或近似。

1、关于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

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比较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之前,首先要确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类别,然后确定被控侵权的商标或者标识所使用的商品,再按照一定的原则对两者进行比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近似时,应当以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理解为基础,进行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本案中,原告拥有的“M”商标被核准为运动服装和交通工具。

运动袜、运动鞋等商品,被控侵权的商品是鞋类。从相关公众的一般理解来看,它们在功能和用途上是相同或相似的。基于对“M”商标的认识和相关公众对该商品的一般理解,如果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控侵权的商品构成与原告“M”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

2.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知识产权

丹星山

北京卫恒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们,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侵权法学院

北京知识产业委员会成员

产权研究会产权保护部揭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证券法学会会员,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员。

以上说明了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恶意抢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罪?)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相关导读: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什么(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罪吗)
相关内容: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什么(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罪吗)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