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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月入职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入职快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当时我在外出差不能当场签订。公司就请我的同事代替我在劳动合同书上签上了我的名字,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对我而言有没有什么影响?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入职时,大家都会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知道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的重要性。但是现实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存在别人为他代签的状况发生。那么,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些法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情况:
首先,他已经入职快满一个月,是用工的状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是唯一标准。由此可见,他已经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在代签合同这个问题上,需要分情况而定:
情况一:若代签劳动合同事先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且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无异议,那可以认为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情况二:若劳动者没有授权他人代签,但代签后劳动者对合同内容没有提出异议,那代签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情况三:若劳动者不同意别人代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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