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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1、火灾照明应设置在下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2、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3、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4、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消防车道是指消防车在实施救火时能够顺利通过的道口,比如公路、小区道路等的路面宽度都必须能够使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的长、宽、高是影响消防车道通行能力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建规》和《高规》中规定了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就是依照国内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而确定的。
而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