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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安全措施
1、无损检测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专职安全员要对检测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2、检测人员进行无损检测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检测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
3、在进行无损检测时,对无损检测有影响的如、出碴等平行作业工序或立体交叉作业工序应暂停施工。
要加强无损检测技术在桥梁施工中或运行期间的应用,认识到无损检测技术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的桥梁工程情况,采取合适的检测手段,对桥梁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检测和分析,针对问题进行妥善的处理与解决,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推动城市化的建设进程。无损检测操作与检测成果整理
1、无损检测操作与检测成果整理应按照《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10223-2004)、《铁路工程物理勘探规程》(TB10013-200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TB50107-2010)的相关条款执行。
2、项目分部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协议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损检测成果报告,以便项目分部能及时对检测出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无损检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项目分部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无损检测工作,准备工作应充分到位,检测现场要满足检测条件和安全条件。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检测工作开展时,施工单位、检测方、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均应在场,加强检测配合工作;应邀请监理单位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完善检测资料的签认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分部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无损检测的,应每月上报一次无损检测资料报表至局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于无损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或工程隐患,项目分部应在无损检测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以质量隐患;重大质量缺陷或工程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结果上报局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项目分部不得与第三方检测单位联手弄虚作假,篡改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