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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配合做离职交接,公司能不开离职证明吗?
小乐在上海某投资公司担任风控岗位,双方签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林某基本工资为1.2万元。2020年2月15日,小乐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当场予以批准。
但之后公司以小乐未妥善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为小乐办理离职手续。
同时小乐向某区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因迟延办理退工导致的经济损失,按每月1.2万元标准主张。庭审中,公司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小乐掌握了其关联公司的重要信息数据,但未予移交。小乐则认为材料并非公司拥有,故移交主体应为其关联公司。
员工不配合做离职交接,公司能不开离职证明
答:不能
因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公司以小乐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故公司迟延履行法定义务给小乐造成损失的应向其支付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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