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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岗位有哪些?工作时间如何安排?加班待遇是什么
概述
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适用岗位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需要或职责范围,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条件
经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区人社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工作时间
不受《劳动法》递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加班待遇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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